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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辦法

     
    組織辦法

    前言:

    為有效運用人力資源,協助警政業務,推展為民服務工作,依據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八十九年九月廿九日高市警行字第五五五八六號函成立警察志工服務隊。

    志工遴選:

    一、 資格:
    1.性別不拘,國中畢業以上學歷。
    2.廿歲以上,身心健全、樂觀進取,能犧牲奉獻,並嚴守時間者。
    3.品德操守良好,五年內無不良素行紀錄者。
    4.所從事行業不得與警察工作抵觸,或影響警察形象者。
    二、 程序︰
     
    1.由本分局擬定徵募簡章及方式,由參加人向本分局報名。
    2.面談︰由本分局派員與參加者,面對面溝通以了解其動機。
    3.見習服務︰面談後,安排職前講習及見習服務。
    4.正式服務︰見習服務表現優異者,才成為正式志工,服務期間一年,可享有各項志工福利及訓練。
    三、 志工遴選、面談參考事項
    1.是否已填寫志工基本資料表。
    2.以一杯咖啡或清茶表示歡迎之意;會談進行中不接電話或不受外來干 擾,以表尊重
    3.多提出開放式的問題,儘量避免提出對方能以「是」或「不是」回答的 問題。
    4.予對方充分時間提出或回答問題。
    5.明確說明機構工作目標與志工的權利義務。
    四、新進志工之首次面談模擬問題
    1.您為何對志願服務有興趣?
    2.以前曾否參加志願服務?
    3.參加志願服務,主要目的是什麼?
    4.您的家人同意或支持您參加服務工作嗎?
    5.您的興趣、嗜好?
    6.您能承諾服務半年、一年或更久嗎?
    7.服務工作如何與生活、工作、課業相互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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